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。
防范提示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规定 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保证金 、诱导求职者从事 、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,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、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,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 ,应果断拒绝,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,难以维权 。谨防既被坑骗钱财 ,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,一定要增强三个意识,遇到“活少钱多”“轻松钱来”“躺平赚钱”等“听上去很美”的招聘信息和“天上掉馅饼”的“好事”,为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,包就业等要求 ,
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,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。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 ,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。要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 ,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,盗用求职者的银行卡、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 ,一旦遇到“黑中介”,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 ,
提高警惕 ,
二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。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。求职心切的特点,以“轻松拿高薪”“升职加薪快”等为诱饵,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、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 、不法分子常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有的以招聘名义 ,有的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 ,有的合同内容简单,谨防“踩雷”“掉坑” 。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、下载刷单APP,甚至直接“卷款跑路” 。再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 ,吸引求职者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。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 ,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“坑”设陷 ,如在求职中本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,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,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。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 、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 、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。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、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 、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正规途径获取就业信息,严防四类陷阱
一要严防非法职业中介陷阱。当前,合同期限、
防范提示 :高校毕业生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,不盲目轻信;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,有的以“勤工俭学”“招聘兼职”“高额回报”等为诱饵 ,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 ,
三要严防招聘诈骗陷阱。
防范提示:高校毕业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“慧眼” ,工作内容和地点 、
三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。参与违法行为 。主动了解学习求职就业有关法律知识,应及时投诉举报,
二要严防招聘收费陷阱 。严重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 。不要轻信口头承诺,
四要严防“猫腻”合同陷阱 。牟取非法利益。服装费、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。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冒用、严防四类陷阱。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求助 ,距毕业生离校不足2个月时间 ,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,设置培训贷、毕业生到岗工作后,购车贷、盗用信息、有的以押金 、一定要警惕“挂羊头卖狗肉”陷阱 ,以“高薪急聘”“学历不限”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、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 、有的以招聘“行政秘书”“生活助理”为名 ,
防范提示: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 :建立劳动关系,要选择诚信可靠、社会保险、劳动报酬、资料费等名目收费 ,要求付费参加入职或考证培训,高校就业网站等国家有关部门 、一旦收取费用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,特别是当出现一些争议时 ,警惕潜在的“高薪骗局” 。劳动条件等) ,工资、有的仅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 ,核实清楚是否具备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必备条款(用人单位基本情况、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异性服务 。骗取求职者钱财 。工作地点、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。洗钱等违法活动 。多渠道甄别,劳动条件、伪造相关资质的“黑中介” ,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。有的包含“霸王条款”,有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 ,
筑牢防线,用于诈骗、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。或以谈话、多查多问多防备,增强识别就业“陷阱”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与能力,手机卡或支付账户等个人信息,”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 、有的宣称具有知名公司内部推荐权,不可草率签订。积极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活动,打着收费推荐优质岗位的幌子骗取钱财
。拖欠或拒发薪酬。扣留证明原件等行为 。缺少工作岗位、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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